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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张63年前的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的故事

转载 2014/04/04 17:38:28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今日浦江 作者:金健宇 325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 

在环城西路陈新完的家里,记者看到了一张上世纪50年代的“浙江省(浦江)土地房产所有证”。面对这张发黄、陈旧又有些许破损的“古董”,记者在倾听陈新完的叙述中,悄然走进了那段封存已久的历史。

陈新完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,在他出生之时,这张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已经存在了。陈新完上面还有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,当年在他刚懂事时,父亲就给他们分了家,而那间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则分给了陈新完。从那时起,父亲就着手把那张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交代给他,并叮嘱他好好保管。于是,带着父亲的叮嘱,陈新完把它珍藏了起来。

老陈说:“‘土地房产所有证’上写着的黄宅区礼张乡就是今天的岩头镇礼张东山村。”大约在太平天国时期,老陈的祖辈就在那里盖起了这间只有30多平米的老房。老房是两层木结构的小屋,那时农村住房大都是用树木、土瓦盖起的木屋。到后来才是用泥土夯建的土坯房,以及麦秸秆铺设屋顶的低矮草屋。当时在村里,老陈他们的房子不算大也不算小。现在村子里建了不少漂亮的新房,而他家的老房却一直保留至今,说起来也可能是村里最古老的民居了。据老陈回忆,因为老房有一个用来聚集雨水的天井,所以这张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上写有“天基得己”的字样。

老陈的祖辈世世代代都是农民,母亲在他不到十岁的时候突然离世。母亲死后不久,唯一的姐姐出嫁,大哥也去供销社工作,离开了农村。这个时候,老陈的继母来到了他们的身边。在她的引领教育和培养下,老陈兄弟几个都得以在艰难困苦的岁月里长大成人,成家立业。

土改时,老陈家被评为贫农,当时按人口来分田地,因此只有五亩多地的一家人,人均分到一亩田地。这张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是依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由时任浦江县人民政府县长颜寿山于1951年签发的。产权所有人是“浦江县黄宅区礼张乡居民”陈风嶺、陈新元、陈可祥、楼毛奶和陈飞兰五人,也就是老陈的祖父、父母亲和大哥大姐。这些土地都写明了“四至”(即东、南、西、北四领界限)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物。细看这张“土地所有证”,记者还发现上面规定的那些房产和土地均作为本户全家(本人)私有产业,有耕种、居住、典卖、转让、赠与等完全自由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当时老陈家分到的田地只有五亩六分,但这却让一家人高兴不已,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土地,人民当家做主了。后来国家实行农业合作化,土地便全部“入股”了,农民成了农业互助组、生产合作社的组员、社员,老陈家的土地也便入了股。

这张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记载着当时农民的全部家庭财产情况,现在看来微不足道,但却真实地见证了当时农民生活的极端贫困状况,反映了一个时代的历史背景。当然,现在的年轻人很难理解那个时代农民的生活。但从这里,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祖辈的过去,我们国家的历史。

老陈说,父亲和继母相继离世后,他们也走出了农村,离开了那间老屋。这张“土地房产所有证”他一直珍藏着,如今成了那段历史的见证。他打算让即将成家立业的儿子来保管它,不管这是否意味着代代之间的传承。正如当年父亲对他的叮嘱一样,现在老陈要将这份叮嘱传承给下一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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